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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提前复工老板,拘留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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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201 更新时间:2020年02月05日22:25:04 打印此页 关闭


全国首例!提前复工老板,拘留5天 

 

           时间: 20200204日 来源环球时报 作者编辑曾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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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下午,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东社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对五马路村的一家纺织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内有何某、杨某、纪某三名员工提前复工正在车间赶制货物,后镇政府工作人员将该线索移交东社派出所。

派出所民警调查了解,该三名员工是在负责该厂车间生产的负责人喻某的要求下提前复工的。喻某明知有延迟企业复工的相关通知,但因年前有一批货物没有做完,所以叫了部分工人复工希望可以早点赶制完工,涉嫌违反了《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22日,喻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这也是全国首例因为提前复工,被行政拘留的案例。

提前复工的三大责任

(一)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

(二)民事责任。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刑事责任。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补充信息

延长的春节假期到底放的是什么假?

从国务院通知内容来看,此次延长的缘由和功能是: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那么肯定不是法定假期,并不执行法定节假日上班发300%的工资规定。

根据上海官方发布的说明延迟复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两倍工资。

延长的春节假期,是否强制执行?

国家的相关《通知》中,是没有明确告知企业未遵守执行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的,但是企业也不敢在疫情这么严重的时期复工,毕竟有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如果出现严重后果,企业也是要负相对应的法律责任的。

我们公司就是不执行,规定提前复工怎么办?

如果企业不执行该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老板和相关责任人是要出来负责的,很可能会坐牢。

各地的不得提前复工延长春节假期到底有什么区别?

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2020129日发布的《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为例,其中规定不得早于2924时前复工:

1) 仅是针对各类型的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2)不得提前复工,并非春节假期延长,假期还是延长到22日,所以主要的机关事业单位仍是23日正常上班的;

3) 延迟复工并非全民增加福利,所以23日以后可以安排在家办公,工资照发;

4)不得提前复工,是地方性的政策,延长春节假期到22日,是国家统一安排的政策。

关于延长假期,国家通知和地方通知,到底听谁的?

鉴于各地疫情的不同,国务院一定会准许各级地方具有一定的自行考量及地方性调整的权力,疫区则会采取特殊措施。所以,此次放假安排均按所在地规定标准执行!

在此也提醒各位企业负责人,特殊时间,在市或省文件明确规定复工日期不得早于某个时间时,不顾日益增长的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要求员工冒着被感染的风险早于限定时间复工上班,是否太苛刻……本公司员工,食堂工作人员,上班路上遇到的路人,公司如何保证员工没有感染风险?一旦发生感染且处于潜伏期,员工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又如何保障?

 

 

附文:

 

《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紧急通知如下:

一、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9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对确因工作需要于2924时前返岗复工的人员,各地、各相关部门和所在企业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检验监测、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企业职工返岗复工必须配合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各地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工后要进一步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出现疫情,强化安全生产。

四、做好企业复工和职工返岗期间的就业服务工作。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举办规模性现场招聘活动、跨地区劳务协作活动和聚集性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积极引导企业和职工参加线上求职招聘、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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