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病假无需征得沃尔玛同意与否
沃尔玛中国员工联谊会新闻报道之34
张军 沃尔玛中国员工联谊会新闻发言人
沃尔玛毫无人道主义,竟然对员工休病假加以管控,沃尔玛中国员工联谊会告诉全国沃尔玛同事们:请病假无需理会沃尔玛同意与否。
—报道时间:2016年7月19日
据沃尔玛1006店同事们向联谊会发来照片并介绍信息如下:
1006周一职能会议记录—WK25
主持人:刘雪科
参加人:刘雪科、陈世江、王桃红、彭志鸿、石磊、文晓、江勇波、陈霞、莫永光、刘敏、舒伟
会议时间:7月18日 13:50分
GM 刘雪科
1、病假年至今480天,每天平均3人请病假:服装/家电分区38%,干货32%,前台63%,鲜食55%,后区28%。表扬张雄收货部门没有人请病假,ICS没有人请病假,果蔬毛志国82%员工请过病假。病假管理规定如下:
a、除法定假外所有病假都需要得到GM最终审批才能休假;
b、管理层要根据员工自身的实际情况,对病假进行人性化管理;
c、不是有医院的病休建议就可以休假,公司对病假申请有复核的权利;
d、鼓励员工不要因为自身的原因增加其他员工的工作量。
2、GMO团队精神面貌的提升:团队缺乏合作的概念和意识,缺乏表率作用,希望能做到以下……
张军解读:俗语说的好,“官不踩病人”,现如今的沃尔玛真是企业文化沦丧到了极点,就连员工生病也需要经过GM(总经理)最终审批才能通过;同时沃尔玛更是霸王条款的规定“不是有医院的病休建议就可以休假,公司对病假申请有符合的权利”。
我在沃尔玛工作请病假时根本就没有这些苛刻规定,我对沃尔玛上述糟糕做法,结合法律讲述一下我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者请病假(法定医院或指定医院的出具的病休建议),是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的,就如同劳动者辞职一样,只是履行了一个书面通知义务即可,每个劳动者医疗器械最短是三个月,最长是24个月。如果超过医疗期之后,沃尔玛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N.
其次,只要是合法医疗机构(医院)出具的病假单,如果沃尔玛有怀疑而需要复核,那是沃尔玛的事情,不影响我们员工立即休病假。
眼下,在沃尔玛残酷的企业文化氛围下,很多沃尔玛同事们其实都患上不同程度的精神方面的疾病,建议同事们去诊断治疗,现如今,如果有这方面的疾病也不丢人,可以休病假。
具体的法律依据如下: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本人确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而且取得并向单位提交合法医疗机构的病情证明书,履行了请假手续且未超过法定的医疗期,无论所在单位是否审批同意,员工均有权享受劳动法给予的医疗期。
即便是沃尔玛的员工手册或者某家门店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请病假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其实没有任何意义,因为沃尔玛没有权利在员工病假问题上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2016年7月19日

法规链接:
第一、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