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沃尔玛员工拿起法律武器尽快行动起来!
沃尔玛中国员工联谊会新闻发布之36
张军 沃尔玛中国员工联谊会新闻发言人
亲爱的沃尔玛同事们,仅从6月的工资单上我们可以认定沃尔玛从6月开始已经把劳动合同单列的勤工奖等并入到基本工资中去,随后又从7月份的工资单上可以看出沃尔玛从7月份开始已经开始借实施小时工时制标准之名,来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之实了。
早在几年前,沃尔玛就已经把原本劳动合同中单列的住房补助400元非法并入到基本工资中,但是因为我们并没有进行有效的抵制,而导致沃尔玛如今变本加厉的继续压榨沃尔玛员工!我们要尽快行动起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我们神圣的劳动权益不受侵犯,联谊会呼吁同事们参照以下网址链接的相关范文采取维权行动,详情请点击网址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165118a8b0102w8m3.html
2016年8月1日星期一
附文(上面网址链接里的内容):
呼吁沃尔玛员工拿起法律武器尽快行动起来!
从2016年6月底的工资单上,我们看到了沃尔玛从6月开始只是把勤工奖200元并入到基本工资里,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沃尔玛员工劳动合同中勤工奖200元是单列的,见照片如下:

见照片如下:2016年5月份工资单中,还有勤工奖200元是单列的。

2016年6月份的工资但中的勤工奖已经取消了,已经并入到基本工资中去了。

从2016年7月份底的工资单上,我们又看到了沃尔玛的工资单上开始出现了“小时工资标准”一栏,其实际是从2016年7月开始公开推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但是沃尔玛暂时还不敢公开高调宣称已经开始综合计算工时制,而是以“小时工资标准”之名,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之实。见照片如下:


沃尔玛此次实施的推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把勤工奖和餐补并入到基本工资里等一系列的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主要条款的非法行为,都是有步骤、有预谋的循序渐进的,包括之前的宣传综合工时制的培训签到、到后来的同意在员工手册内容修改文件上签字等一系列的做法,到现在就差最关键的一步:直接找沃尔玛工人在劳动合同书上变更该条款了,直接完成《劳动合同法》第35条所规定的内容。
我们沃尔玛工人应当明白:劳资双方纠纷解决的最有利的证据和依据就是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劳资双方没有在劳动合同上直接把标准工时制变更为综合计算工时制、把勤工奖和餐补并入到基本工资中去,至于其他的所谓的培训签到、员工手册变更内容的签字等都是浮云和扯淡的东东。具体的法律依据如下:
第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所以在沃尔玛工人与沃尔玛就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制、把勤工奖等并入基本工资中等问题,j因此即使公司《员工手册》是依法制定的,但内容与劳动合同内容不一致时,就应当优先执行劳动合同内容,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根据最高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解决了劳动合同与企业规章制度之间法律优先权的问题。显然,劳动合同的效力高于企业规章制度。
综上所述,我们就能高枕无忧的可以随时通过法律途径来行使推翻沃尔玛上述违法行为的权利吗?答案也不是这样的,首先面临三个需要克服法律技术问题:
1、沃尔玛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行为,或在法律上面临一个月生效期的问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之规定,我们沃尔玛工人应该尽快行动起来从现在开始在一个月内,依法“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主张劳动合同内容无效。
之前虽然有全国各地若干沃尔玛同事们通过联谊会以及我本人这里的支持,以各种方式实施了上述法律行为,但是还有更多的同事并没有这么做。
2、沃尔玛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行为,在法律上面临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期的问题。
3、沃尔玛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行为,在法律上面临两年的劳动监察投诉时效期的法律问题。
现在再探讨一下通过哪些方式可以起到上面的作用:
第一种:通过直接向沃尔玛递交书面声明并保留证据、邮政快递等方式,向沃尔玛书面提出其单方所实施的小时工资标准(实为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行为是非法无效的,要求沃尔玛继续履行原标准工时制度。
该做法是简单明了,操作易行。具体的范文以深圳香密湖店1059店为例如下:
沃尔玛工人宣布沃尔玛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无效的声明
沃尔玛购物广场深圳香蜜湖店(店号1059);
我(或我们)是你店员工(或部分员工),根据你店在2016年6月和7月发给我们的工资单为根据,得知你店已经开始从6月把勤工奖和餐补并入到基本工资中去;从七月开始实施所谓的“小时工资标准”(实为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制),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我们沃尔玛门户开放政策的规定,现向你店递交你店所实施的以下行为无效的声明书:
你店所实施的把勤工奖和餐补并入到基本工资中、实施“小时工资标准”等一系列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无效的。
我(我们)希望你店能全面恢复和贯彻以“尊重个人”、“诚信行事”为核心的沃尔玛企业文化,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工时制。
特此予以声明如上!。
沃尔玛员工签字:
2016年 8月 日
第二种:通过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书面投诉,一方面用书面形式表示了对沃尔玛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声明无效的作用,另外一方面依法通过劳动监察程序来维权,争取在劳动监察阶段制止沃尔玛的违法行为,同时也赢得了劳动监察的两年时效期和劳动仲裁一年时效期的宝贵时间。当然前提是必须是完成了一个完整有效的投诉行为。
沃尔玛员工致劳动监察部门的投诉信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监察大队:
我(我们)是沃尔玛购物广场深圳香蜜湖店(店号1059)的员工,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向贵处投诉沃尔玛以下违反劳动法律的行为:
1、沃尔玛从2016年6月开始,把工资构成中的勤工奖200元、餐补……元(备注:各地标准不一样)并入到我们的基本工资当中,我们与沃尔玛签订的劳动合同当中对基本工资、勤工奖都是单独列项的,所以沃尔玛不应当把勤工奖200元等并入到我们的基本工资中。
2、我们从2016年7月底的工资单中知晓沃尔玛从7月开始,已经开始以实行“小时工资标准”之名,行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制之实,实际上已经开始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制。
我们认为沃尔玛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三十五条之法律规定,所以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我们到你处对沃尔玛上述行为予以投诉,并请你处依法书面通知我们对本案的受理及处理结果。
投诉人:
2016年8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