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突然宣布辞退女工
(2016-08-24 08:56:26)
沃尔玛中国员工联谊会新闻发布之43
张军 沃尔玛中国员工联谊会新闻发言人
前言
沃尔玛中国员工联谊会近日接到沃尔玛员工的反映问题称:2016年8月23日,在沃尔玛工作已经11年之久的沃尔玛某店的女工小娟(化名),在前一天的8月22日还在沃尔玛正常上班一天,小娟当日早上6点左右要进入卖场工作时,突然被该店AP经理主管XX拦住,口头告诉他已经被沃尔玛解聘,禁止进入卖场工作。在此之前,沃尔玛并没有给小娟任何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沃尔玛此举不但违反法律,更是违背了自己的企业文化。
为此女工小娟准备通过法律途径来捍卫自己的权益,此前小娟已经到劳动监察予以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也对沃尔玛此举提出谴责,为了进一步的捍卫自己的 权益,小娟近日将通过劳动仲裁程序捍卫自己的权益。张军帮助小娟起草具体法律维权文书如下: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小娟 (化名) 性别:女 民族:汉族
出生:…… 原籍:四川省……
现住址:………………,联系电话:………………
确认有效的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6370000
被申请人:沃尔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 所: ………………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赔偿金62100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05年8月18日入职被申请人单位(以下简称沃尔玛)从事营业员工作。
2016年8月23日早上5点55分至6点05分期间,当申请人要进入沃尔玛卖场上班工作时,突然被沃尔玛资产保护部的经理XX拦住,XX告知申请人已经被沃尔玛解聘,并禁止进入到沃尔玛卖场内工作。
申请人被沃尔玛解聘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是2700元。申请人在沃尔玛工作时间截止到被沃尔玛非法解聘之日的时间合计是11年零5天。
申请人认为:自己在2016年8月23日早上6点左右上班时,被沃尔玛突然告知已经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之前和截止到被沃尔玛阻止进入沃尔玛卖场内工作时,沃尔玛并没给申请人书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同时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申请人。
所以,沃尔玛单方解除与申请人劳动合同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之法律规定,对此也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申请人,就突然口头宣布解除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并立即禁止申请人进入到卖场内工作,属于典型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之法律规定,沃尔玛应当支付申请人赔偿金为62100元(2700元×11.5个月×2倍)
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请求贵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上述仲裁请求事项。
此致
XXX市X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16年 8月 X日
2016年8月24日早上,小娟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立案,在立案前,这份劳动仲裁申请书又在其他人的提议下加了两段话,我提醒小娟:沃尔玛未必会按照我们预想的思路走下去,庭审时的双方辩论及其庭审笔录内容的核实最为关键。劳动仲裁告知小娟会在今年的九、十月分开庭审理。
加上两段话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内容如下: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小娟 (化名) 性别:女 民族:汉族
出生:…… 原籍:四川省……
现住址:………………,联系电话:………………
确认有效的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6370000
被申请人:沃尔玛……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 所: ………………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赔偿金62100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05年8月18日入职被申请人单位(以下简称沃尔玛)从事营业员工作。
1、2016年8月23日早上5点55分至6点05分期间,当申请人要进入沃尔玛卖场上班工作时,突然被资产保护部的经理XX拦住,XX告知申请人已经被沃尔玛解聘,并禁止进入到沃尔玛卖场内工作。
2、沃尔玛从2016年6月开始,为了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小时制,不惜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来迫使我签字同意实施综合计算工时、时薪制,对于我们坚决抵制综合计算工时、时薪制的员工实行打压、报复、单方强制实施综合工时、时薪制。
3、2016年5月1日我从XX市XX市XXXX店降原好又多至XX五星花园211(原好又多)为前台收银员,沃尔玛却在2016年7月23日,擅自将我的编制收银员转为保洁员,未有任何书面通知,在此期间公司处处为难,以各种理由发出口头、书面、决定日等警告,本人均未签字。
申请人被沃尔玛解聘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是2700元。申请人在沃尔玛工作时间截止到被沃尔玛非法解聘之日的时间合计是11年零5天。
申请人认为:自己在2016年8月23日早上6点左右上班时,被沃尔玛突然告知已经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之前和截止到被沃尔玛阻止进入沃尔玛卖场内工作时,沃尔玛并没给申请人书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同时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申请人。
所以,沃尔玛单方解除与申请人劳动合同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之法律规定,对此也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申请人,就突然口头宣布解除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并立即禁止申请人进入到卖场内工作,属于典型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之法律规定,沃尔玛应当支付申请人赔偿金为62100元(2700元×11.5个月×2倍)
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请求贵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上述仲裁请求事项。
此致
XXX市X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16年 8月 X日
随后X律师(因未先经得X律师的允许,暂时隐去)指出之前写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太过啰嗦,后在X律师的指导下,又把上面的仲裁书做了进一步的完善(如下),X律师又向张军和小娟指出在劳动仲裁书之外尤其是在庭审中应当注意的若干要点。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小娟 ,女,汉族,………………出生,原籍:…………,现住址:……………………,联系电话:………………
确认有效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被申请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 务:
住 所: ………………,联系电话:……………………
仲 裁 请 求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系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赔偿金62100元(2700元×11.5个月×2倍)。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X月ZZ日入职到被申请人单位(系沃尔玛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玛)从事营业员工作。
1、2016年8月23日早上,在申请人要进入沃尔玛卖场正常上班工作时,突然被沃尔玛资产保护部工作人员拦住,告知申请人已经被沃尔玛解聘,并禁止申请人进入到沃尔玛卖场内工作,而与此同时,沃尔玛并没给申请人书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在2016年8月23日申请人被沃尔玛解除劳动合同之前,申请人就沃尔玛推行综合工时制、未经申请人同意就擅自调岗位问题,已经先后到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反映、投诉过。劳动仲裁、劳动监察也已经通知沃尔玛到劳动部门去当面调解、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劳动者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劳动权益,在出现违法行为时,劳动者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投诉,请求制止、调解。申请人就沃尔玛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制和单方调整本人工作岗位等问题向劳动部门等反映、申请调解之后,劳动部门也已经通知沃尔玛到劳动部门去当面调解、解决问题。但是在本案中,沃尔玛没有合法、合理解决问题,反而擅自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申请人认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请求劳动仲裁确认沃尔玛行为违法,判令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申请人被沃尔玛解聘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是2700元。申请人在沃尔玛工作时间截止到被其非法解聘之日的时间合计是11年零5天。因沃尔玛解除与申请人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沃尔玛依法应当支付申请人赔偿金为62100元(2700元×11.5个月×2倍) 。
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请求贵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上述仲裁请求事项。
此致
XX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16 年 8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