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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联谊会提醒沃尔玛员工 不要听信沃尔玛连续旷工三天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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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720 更新时间:2019年05月01日05:37:44 打印此页 关闭

联谊会提醒沃尔玛员工不要听信沃尔玛连续旷工三天的建议

            沃尔玛中国员工联谊会新闻发布之131

                 张军 沃尔玛中国员工联谊会新闻发言人

近日,湖北省宜昌市的沃尔玛员工小王(化名)对沃尔玛中国员工联谊会(简称联谊会)说:“……,可以揭露沃尔玛了,现在沃尔玛在准备大规模裁员……,我的例子可以给更多的还在沃尔玛继续工作的员工一些警醒和经验,以方便他们更好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照片1.png

小王就是听信沃尔玛连续旷工三天的鬼话遭致解聘的员工,沃尔玛想解聘小王,但是又顾忌违法解聘的风险,所以就哄骗她旷工三天被解聘后就可以领取失业金了,小王看到同城的其他沃尔玛员工也有如此这般操作的,也就听信了沃尔玛的鬼话。

在宜昌的两家沃尔玛门店,小王的遭遇已经不是第一起,所以这次小王的失业金申领手续立即引起了劳动部门的警觉,并责问沃尔玛是否有与其员工合伙骗取失业金的行为,沃尔玛管理层对劳动部门的责问非常恐慌,并立即联系小王,教唆小王如应对劳动部门可能对她展开的调查。

到了此时,小王才发现自己是被沃尔玛欺骗了,感觉到有失去领取失业金资格的风险。遗憾的是此时的小王已经连续“旷工”三天了,且沃尔玛也已经给她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

照片2.jpeg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理由就是:“已连续旷工三个工作日,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

她在办理完毕失业金手续没有后顾之忧之后,希望联谊会能以自己的遭遇来揭露沃尔玛欺骗员工旷工三天被解聘的伎俩,“警醒”其他在职的沃尔玛员工。

小王的遭遇不仅在宜昌不是个别现象,就是在全国各地的沃尔玛门店都开始呈现出越来越多的趋势,仅联谊会直接介入的案例就有若干,比如发生在杭州好又多百货有限公司、沃尔玛南昌八一广场分店(5782店)等,这种手段主要用在不被沃尔玛待见或者铁定了要被辞退的的员工身上,诱骗员工的理由可以是领取失业金。

员工听信沃尔玛连续旷工三天被辞退可以领取失业金这种方式的弊端:

第一、一旦听从沃尔玛旷工三天建议被解聘的员工,不但彻底失去了与沃尔玛打赢违法解聘官司的机会,由于是弄虚作假,而且还有可能失去合法领取失业金的资格。

如果员工不旷工,沃尔玛只能通过所谓的低评估、pip、降职降薪、调岗、给予各种警告处达到解聘员工的目的,员工如果应方法对得当,完全还是有打赢违法解聘官司的机会,联谊会针对于此,一直有部分全国各地的部分同事们在联谊会的支持下进行着不屈不挠的斗争,争取权益的最大化。

第二、这种通过旷工导致被解聘的员工,还有被沃尔玛倒打一耙追究赔偿责任的风险。比如有些用人单位经常以劳动者的突然旷工离职给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把劳动者诉至劳动仲裁委和法院,追究劳动者巨额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以旷工的方式导致被沃尔玛解聘,可能会在自己的档案里留下“污点”,也会在自己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留下旷工三天、严重违纪的记录,会给找新工作时带来麻烦。

第四、采取旷工三天这种方式达到领取失业金为目的,不但违反了沃尔玛一贯标榜的诚信行事(沃尔玛企业文化四大信仰之一)企业文化,而且也违反了领取失业金的法律规定【1】,是一种骗取失业金的违法行为。

在此,联谊会向广大沃尔玛员工郑重阐述以下三原则:

第一,联谊会坚定不移的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这是联谊会一贯不变的立场和宗旨;

第二,联谊会主张诚信原则,坚决反对沃尔玛公司搞的一些不诚信的行为;

第三,联谊会呼吁员工在维权过程中也要守法、讲诚信,不要与沃尔玛坑壑一气的去做欺骗社保机构等坑蒙拐骗的事情,尤其是当沃尔玛与员工处于利益对立的状态时,一定不要听信沃尔玛的那些鬼话,到最后吃亏上当的是自己。

联谊会希望有需要维权的沃尔玛同事们,能及时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提供一些建议,更专业更务实的来维权。

请保留好联谊会以下联系方式以备急需时使用:

        电话:13361303022;邮箱:13361303022@163.com

        微信:owac_cc  QQ 1814235136;  

网站:www.cnwcwa.com

        博客http://blog.sina.com.cn/wmunion3

                    http://blog.sina.com.cn/wmunion2  

                                                                                  2019年05月01日

 

备注解释:

        【1】:《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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