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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应举报渎职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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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69 更新时间:2023年12月11日13:13:31 打印此页 关闭

劳动者应举报渎职国家工作人员

张军工援热线 张军

劳动者在维权时所面临的最大阻力是来自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本文向劳动者如何破局的参考建议?

第六、如何投诉/举报上述渎职人员。以下几种方式可供选择:

1、拨打12345市长热线投诉渎职人员。投诉时不要过多讲案情细节,比如以住房公积金为例,只是强调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法定义务,但是渎职人员不受理且不给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的行为。

2、到国务院互联网+监督平台举报渎职人员。

3、拨打纪检委热线12388、或登录网站12388.gov.cn举报渎职人员。

4-1、对法官的举报,除上述几种方式外,还可以上网搜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中心进行举报/搜索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

4-2、打12368司法服务热线,找到你的案件受理法院进行电话举报;

4-312337网络举报平台,找到政法干警司法举报入口,点进去举报;

5、劳动者可以充分利用微博、抖音、快手等网络自媒体实施公民监督权利,实名揭露渎职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

 

第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

1、针对劳动者的投诉,擅自给劳动者增加若干阻挠条件。如果仅要求劳动者提供社保缴费明细、工资流水明细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尚可理解,但是要求劳动者提供根本无法提供的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就是太扯淡了,同时剥夺了很多在职劳动者的投诉/举报权。

2、针对劳动者的举报其单位不给其他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或其他公民举报其他单位不给其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时,往往是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又拒不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或决定书。

甚至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欺骗劳动者称:由于单位没有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所以没法查处单位。真是没见过如此无耻、无知的工作人员。

 

第二、社保稽核科或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

1、乐于充当和稀泥的调解角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坚决履行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双方都不得协商减、免,作为执法者更不能从中充当裁判人员的角色去对劳资双方进行和解,而是应当及时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足额缴纳/足额补缴社会保险,并依法予以罚款及支付滞纳金等。

2、针对劳动者举报单位不给其他员工缴纳或少缴社会保险的行为,或其他公民举报其他单位不给其员工缴纳或少缴社会保险的行为时,往往是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又拒不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劳动者到社保稽核科、国家税务局、劳动监察、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去投诉/举报用人单位少缴、未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一旦被查就会产生一人被查则全员补缴所以很多用人单位不怕劳动者去仲裁,但是最怕劳动者去投诉/举报起少缴或未缴社保和住房公积的行为

第三、劳动监察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

1、懒政不作为,忽悠、敷衍劳动者。比如对劳动者投诉单位不给劳动合同、不给缴纳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时都是消极不作为,极大的打击了劳动者维权的积极性和信息,增加了劳动者的维权暗度。往往一个跟单位要劳动合同的简单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也要告诉劳动者等六十个工作日。

2、针对劳动者的举报其单位对其他员工有违法用工行为时,或其他公民举报用人单位有违法用工行为时,往往是在不予受理的同时,且拒不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第四、枉法裁判、在审理过程中故意刁难劳动者的仲裁员/法官

1、擅自要求劳动者删掉正当诉求,否则不予立案。比如有劳动者去仲裁申请立案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的一裁终局时,仲裁要求劳动者必须删掉这些诉求,否则不予立案。

2、部分仲裁员及法官业务能力堪忧。

3、少数仲裁员、法官在庭审中对于请不起律师又欠缺诉讼经验的劳动者吆五喝六,可谓“叱咤风云”。

4、少数似王浩法官之徒的裁判人员,对于免费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法律的志愿者充满了蔑视、偏见,对志愿者及当事人百般刁难。

第五、劳动者到社保稽核科、国家税务局、劳动监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政府职能部门去投诉/举报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时,一定全程暗中或公开要录音、录像保存投诉/举报过程。

在实务中,很多执法者会欺骗、忽悠劳动者,比如本文张军在2008年春天受中国某基层工会到某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公司为给其全体员工缴纳支付公积金一案时,某女性工作人员欺骗张军称:住房公积金不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义务,企业困难就可以不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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