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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致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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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80 更新时间:2024年07月03日08:02:16 打印此页 关闭

张军致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开信

前言

习近平总书记:“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广大志愿者奉献爱心的重要渠道。要为志愿服务搭建更多平台,更好发挥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

本人张军,男,汉族,1971年生人,某物业公司电工,志愿者,非律师及法律工作者,法律专科学历,因略知劳动法皮毛之一、二,近二十年来一直利用业余时间,无偿、免费为请不起律师的穷苦人提供包括解答咨询、起草法律文书、出庭代理等在内的劳动法律援助,并得到社会、仲裁委、绝大部分法官的认可。

出具推荐函推荐张军出庭的推荐方包括社区、村委会、军队、政府,仅2023年张军就在烟台中院、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莱山区法院、福山区法院及各区劳动仲裁委无偿出庭三十余次。多年来张军无偿免费所代理的案件除了少数一、两起颇有争议的案件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外,都获得劳动仲裁委或法院的支持。

张军无偿代理工友出庭递交委托代理手续包括:公民委托代理人不收费协议书、社区推荐函、授权委托书,从法律上保证、监督、约束出庭代理的公益性、无偿性

2024年6月26日10:10分,张军第二次与您处联系反映本信相关问题,并应邀写本信并通过中国邮政邮寄送达给贵处。

张军作为志愿者,为国家、社会、工人阶级默默的奉献着青春和心血无数,本应得到裁判人员的理解和支持,但是总有极少数法官忘记初心使命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无视穷苦打工人的合法权益,无视总书记倡导的发挥志愿者服务的指导精神,戴着有色眼镜对张军充满了偏见、鄙视、蔑视,比如烟台中院某法官。

2024年6月4日9时烟台开发区法院十二庭,张军无偿代理工友姜厚杰到庭参加庭审,像往常一样向法庭递交了公民代理不收费协议书(、姜某杰所在社区推荐函、授权委托书等委托手续后(上述原件已交给法庭,给贵院的系改原件打印材料),却被法官助理刘嘉昊告知张军没有代理权,拒绝理由是:法院内部有规定,张军与姜某杰非同一社区,禁止代理,但刘嘉昊却提不出具体法律依据。张军提醒刘嘉昊:阻止张军出庭,将让不懂法的劳动者独立面对公司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损害了他的权益,但对张军构不成任何实际损害。本案审理法官是韩刚。

被刘嘉昊禁止出庭的张军在十二庭门口外等候庭审结果时,在9时54分向经过十二庭门口的其他法官咨询社区推荐函中的代理人和当事人(被代理人)是否必须同一社区时,法官明确答复:不需要跟当事人同一社区,只要有当事人社区推荐函即可;在2024年3月15日,张军曾无偿代理跟其非同一社区的工友岳某辉就在烟台开发区法院参加过庭审,所以刘嘉昊所称的法院内部的规定是扯谎。

张军曾向烟台中院、烟台开发区法院党建办及多举报平台举报刘嘉昊等问题,主要内容:第一、非法剥夺贫困工人的的公民代理权、志愿者无偿代理贫困工人出庭行使的公民代理权。第二、刘嘉昊剥夺张军的旁听权。第三、刘嘉昊作为助理法官无权单独审理案件。第四、请烟台开发区法院明示:公民代理中,当事人跟被推荐的人是否是必须在同一社区?便于张军今后向工人解释以后不能出庭代理的原因(详情见“张军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刘嘉昊违规办案等问题的实名举报信”()一文中)。

2024年6月18日,烟台开发区法院法官韩刚、党建办刘姓工作人员就上述举报问题当面答复张军如下:

第一、开发区法院认为民事诉讼的公民代理中,当事人跟被推荐的人必须在同一社区的依据,竟然是韩法官从网上打印的一份最高院于2020年11月30日做出的“(2020)最高法行申14114号”行政裁定书的一篇评论文章,而不是刘嘉昊此前说的内部规定。

张军不满开发区法院这个答复,认为这仅是一个最高院针对行政诉讼的裁定书,不适宜民事诉讼,也不是法律规定,要求开发区法院给一个书面答复,也便于向公告广大工友今后不能无偿代理他们的原因和理由。

韩法官说法院没法给张军书面答复,这个也没法统一,就连开发区法院内部法官的意见都不统一,现在的答复就是法院给的答复。

第二、对于刘嘉昊单独主持庭审的问题,韩法官说现在法院都是这样,不能看庭审笔录如何记录,(大不了)这个案子再开一次庭。

刘嘉昊的操作是违法的,是不是这种违法的人多了就不违法了?就能所谓的再重新开庭就能弥补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呢?不能为了法官工作方便的需要,就不顾及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性。

烟台中院也曾有法官认为社区推荐的人与当事人应当的同一社区,张军曾经无偿代理的一个女打工人和向红一案,从劳动仲裁、福山一审法院一直打到烟台中院,但是就在2021年3月30日上午在烟台中院十七庭开庭时,却突然被法官以同样理由禁止张军出庭代理……。

综上,张军敬请求烟台中院书面答复我以下问题:

    第一、张军作为公益性的公民代理与所代理的穷苦打工人是否是必须是同一社区才能被法院允许出庭代理?

    这对于张军今后是否能到法院出庭代理起到一个明确的公示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否则张军一方面辛苦的耗费大量的时间帮助工友出庭,另一方面又遭受个别法官的封杀,这对张军和所代理的打工人都是不公平的,所以这个事情应该做出一个了结,如果要求必须是同一社区,大不了以后不做出庭代理的公益活动了。

第二、对烟台开发区法院的法官助理、法官韩刚的做法是否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敬盼您处给予书面答复。

                                                                                                        张军

                                                                                              2024年6月29日

社区推荐函.jpg


附文:

张军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刘嘉昊违规办案等问题的实名举报信

举报人:张军,男,汉族,19……出生,身份证号码37061……,系烟台……公司工人,联系电话:13361303022。

被举报人:刘嘉昊,男,汉族,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简称烟台开发区法院)的法官助理,相关案号是(2023)鲁0691诉前调6028号。

举报事项

    第一、非法剥夺贫困工人的的公民代理权、志愿者无偿代理贫困工人出庭行使的公民代理权。

张军是工人,非法律工作者及律师,略知劳动法皮毛一、二。近二十年来,张军利用本职工作之外的业余时间,无偿、免费为因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的工人提供包括咨询、起草法律文书、出庭代理等在内的劳动法律援助,得到社会及法院、仲裁委的认可,出具推荐函推荐张军出庭的推荐方主要是社区、军队、政府。例如2023年就在烟台中院、烟台开发区法院等区级法院、劳动仲裁委无偿出庭三十余次。

2024年6月4日9时的烟台开发区法院十二庭,张军像往常一样向法庭递交了公民代理不收费协议书、当事人姜某杰所在社区推荐函、授权委托书等委托手续后,却被刘嘉昊告知张军没有代理权,拒绝理由是:法院内部有规定,张军与姜某杰非同一社区,禁止代理。但刘嘉昊却提不出具体法律依据。

被刘嘉昊禁止出庭的张军,在9时54分向经过十二庭门口的其他法官咨询社区推荐函中的代理人和当事人(被代理人)是否必须同一社区时,法官明确答复:不需要跟当事人同一社区,只要有当事人社区推荐函即可

就在2024年3月15日,张军曾无偿代理跟其非同一社区的工友岳某辉就在烟台开发区法院参加过庭审。故刘嘉昊无权阻止张军出庭,让不懂法的姜某杰独立面对公司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损害了他的权益。

第二、刘嘉昊剥夺我的旁听权

刘嘉昊在剥夺张军的出庭代理权后,又以所谓的证据交换阶段为由,拒绝了张军提出旁听的要求。庭审笔录中显示本次庭审不仅是证据交换,还包括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调解等环节,甚至还有择期宣判等文字,即整个庭审都已经一次性的结束了,所以刘嘉昊所讲的此次庭审是证据交换阶段是假的。

第三、刘嘉昊作为助理法官无权单独审理案件。通过法院开庭传票及庭审笔录载明:本案承办法官是韩刚,刘嘉昊作为法官助理无权在韩刚法官全程不在庭审的情况下,独立完成整个案件的审理工作,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请烟台开发区法院明示:公民代理中,当事人跟被推荐的人是否是必须在同一社区?便于我今后向工人解释以后不能出庭代理的原因。

张军反对那些打着公民代理的幌子,却暗中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的所谓公民代理。恳望贵院能依法查明事实真相,向我出具书面处理结果。

                            举报人:张军

                                           2024年6月18日

附:一式两份,一份给开发区法院,一份给法官助理刘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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