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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法院判决认定沃尔玛新员工手册附录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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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916 更新时间:2018年04月18日18:35:13 打印此页 关闭

 法院判决认定沃尔玛新员工手册附录不合法

                          沃尔玛中国员工联谊会新闻发布之63

                                       张军  沃尔玛中国员工联谊会

 

东莞市沃尔玛女工小晴(化名)诉沃尔玛少发工资案,从20169月开始在沃尔玛中国员工联谊会(以下简称我们)的法律支持下,经过了劳动仲裁和法院审理,现在该案已经审理终结,小晴的诉求看似很简单:就是要求沃尔玛支付少发给自己的病假工资差额为277.18元。

现摘录该生效判决书中的重要内容与全国沃尔玛员工分享如下:—“被告修改医疗期待遇标准的程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详情见本文所附判决书照片第四页第一段),判决书中的“医疗待遇标准”实为沃尔玛新员工手册附录主要内容,也即认定了新员工手册附录不合法,这是判决书中的一个非常有意义的重点,认定沃尔玛新员工手册附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至于判决书中又认定东莞的沃尔玛员工因在一个月内,没有对这个因程序不合法而导致根本无效的新员工手册附录(医疗期待遇)提出异议就认定生效的观点,我们对此有疑问。

沃尔玛推行综合工时制,就是从胁迫员工签字同意实施这个新员工手册附录开始的,而全国各家沃尔玛门店的新员工手册附录都是通过这个所谓的“程序”修改的,所以一旦认定这个沃尔玛门店修改新员工手册的程序不合法,那么全国其他沃尔玛门店的修改新员工手册的程序也都是不合法的,因此广大沃尔玛员工在抵制综合工时制的维权时,再加上这个生效判决指出新员工手册附录在程序上不合法,是无效的,那么胜诉的把握就比较大了。

沃尔玛推行综合工时制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就是新员工手册附录,根据小晴案与联谊会之前支持的小丽案

http://blog.sina.com.cn/s/blog_165118a8b0102wdup.html),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

    第一、沃尔玛实施综合工时制的手段不合法,小丽案证明了沃尔玛有采用强迫、胁迫员工签字新员工手册附录的情形;当然我们知道小丽的遭遇不是偶然的,是一个典型的代表案例;揭露了沃尔玛在国内外宣称的沃尔玛工人有权自主选择是否适用综合工时制的谎言。

    第二、沃尔玛推行综合工时制(含病假工资调整的新员工手册附录)程序不合法,小晴的案的生效判决已经对此认定了。

第三、沃尔玛的新员工手册附录及综合工时制的确降低了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戳穿了沃尔玛在国内外宣传的综合工时制并没有降低员工工资福利待遇的谎言。

第四、其他各地沃尔玛员工如果已经明确拒绝在新员工手册附录上签字,或者明确反对综合工时制,并且有相应的证据的话,那么沃尔玛的规章制度就是不合法的。因为小晴一案中,小晴没有在一个月内提出异议而导致对自己不利的局面,所以在此提醒其他沃尔玛员工注意,只要有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既可以避免小晴案所面临的问题,同时又能够充分利用小晴案的相关认定。

  如果小晴同门店的同事依法维权,能够拿出拒绝签字同意新员工手册附录的证据,那么按照法院现有的判决思路和理由是肯定能胜诉的。

最后,我们提醒广大沃尔玛员工,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沃尔玛侵犯的时候,能够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大家在依法维权的过程中能够注意以上已经提示的相关内容,并且希望大家能够及时和我们联系,索取相关的证据材料,同时我们也欢迎广大员工与我们联系,咨询依法维权的方式和方法。

联谊会联系方式如下(建议留存):

微信:owac_cc   QQ 1814235136;电话:13361303022

邮箱:13361303022@163.com

 

 

该生效判决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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