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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治儒涉新闻欺诈侵权案终审败诉、被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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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341 更新时间:2019年01月02日07:20:07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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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南方都市报:张治儒涉新闻欺诈侵权案终审败诉、

      被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强制执行!  (2017-05-14 13:35:57)

转载

标签: 张治儒 张治余 余果 谢六生律师 万人签名活动

分类: 张治儒真面目

编者按:本案简介:2006320日,深圳市爱才劳动争议服务部负责人之一余果牵头主办支持人大提案,取消劳动仲裁处理费的万人签名活动。

       2011年10月,香港《凤凰周刊》通过电话采访了张治儒,此后在2011年第30期发表了《珠三角民间工会暗潮涌动》一文,本文中《凤凰周刊》错误报道了本次万人签名活动由张治儒发起

2011年12月,余果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凤凰周刊》将错误报道的2006年所谓由张治儒发起的支持人大提案,取消劳动仲裁处理费的万人签名活动,判决更正为余果及其深圳市爱才劳动争议服务部为主办发起单位。

深圳市爱才劳动争议服务部负责人之一余果提供的证据包括:本次签名活动的线下现场的横幅照片,横幅的内容显示签名活动发起和主办单位就是:深圳市爱才劳动争议服务部,当时这个活动横幅被所有在活动现场的签名工友及张治儒本人所认可,因此,这个证据被法院采纳。

        当时另一个事实背景是:张治儒牵头发起的深圳市外来工协会并没有正式注册,并于同年底即在2006119日深圳市外来工协会被官方取缔了。

即使作为民间临时组织,深圳市外来工协会也是由本市多个会员单位与个人联合参与组织的,而不是张治儒个人的协会,这是协会常识。

        此外,并没有可信的文件或物理层面的资料能证实本次活动由张治儒个人或张治儒管理的深圳市外来工协会主办。由此,2013328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张治儒(即张治余)败诉,《凤凰周刊》同样败诉。

       本案作为历史案件在5年后的现在进行重新梳理,其重大警示意义在于,为何自称为劳工公益机构负责人的张治儒多年来为争夺涉及劳工活动与案例主导方的名誉而多次与同行发生激烈矛盾?甚至闹上法庭呢?

2011年这次与余果争夺名誉的法律纠纷外,张治儒涉案的还有:

   2014年,张治儒联合王江松等人在劳工研究群发起成立裕元鞋厂工人维权援助小组,张治儒及其机构什么事也没有帮裕元工友做,却大言不惭地把裕元鞋厂工人维权事件当成了他个人的成就。

       2016年,张治儒联合王江松等人在劳工研究群发起成立沃尔玛工人维权协调小组,破坏了原来的沃尔玛联谊会工人自维权组织引发激烈争论。

       那么,张治儒为什么喜欢这样不择手段争夺涉及劳工活动与案例主导方的名誉呢?

       答案很简单:深圳市春风劳动争议咨询服务部张治儒从20074月就开始接受境外基金会的资金资助,这些基金会的资金资助数量,是按照春风服务部所做的与工人有关的工作量、活动数量、案例数量多少来给钱的。

       因此,只要春风服务部张治儒向基金会提供由他主导的工人活动与案例数量越多,张治儒向基金会拿到手的金钱就越多。

        当然,如果张治儒实事求是将确实由他主导的工人活动与案例上报给基金会那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近十年来发现张治儒竟然将不是他机构主导的活动与案例说成是他机构的案例,而且有关的争名夺利发展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这就必须引起劳工界与法律界的高度注意了!

        比如,2013年3月28日深圳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显示,“支持人大提案,取消劳动仲裁处理费”的万人签名活动并不是由张治儒的机构主办的工人活动!

        又比如,从有关历史资料与当事人、参与人、知情人、媒体人等等提供的证据中可以得知,2014年的裕元鞋厂工人维权案例同样也不是由张治儒的机构主办的工人集体维权案例,更不是他的所谓个人成就!只是当年张治儒虚构案例的谎言没有被工人揭穿。

         

       本案的时间节点如下

         2012年19日,因《凤凰周刊》及张治儒涉嫌名誉侵权、新闻欺诈一案,深圳市爱才劳动争议服务部负责人之一余果向深圳市罗湖区法院起诉张治儒及《凤凰周刊》。

        2012年64日,深圳市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凤凰周刊》及张治儒败诉(案号:(2012)深罗法民一初字第00305号)。要求被告及时公开发布更正公告,承担诉讼费用。

        2012年716日,张治儒及《凤凰周刊》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2013年328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并维持原判([2012]深中法民终字第01692号)。

        2015年415日,深圳市爱才劳动争议服务部负责人之一余果向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就本案有关方面申请强制执行。

        2015年519日,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就本案有关方面进行了强制执行(案号:(2015)深罗法执二字第01398号)。

        2012年59日,当时的南方都市报对此案庭审进行了精彩报道:《农民工张治儒新闻诈骗导致香港<凤凰周刊>成被告》。

   照片1.png

           (万人签名活动现场左侧就是余果的机构制作的活动主办方大横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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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农民工张治儒新闻诈骗导致香港《凤凰周刊》成被告》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2-05-09

记者:肖友若 

 

南都讯 批评错了有人会回击,现在,褒奖错了也有可能受到起诉。《凤凰周刊》去年曾在报道中夸奖民间维权人士张治儒(也称张治余),称其发起百万人签名活动,要求取消劳动仲裁收费。然而,张治儒曾经的合作者余果指出,所谓百万人签名活动不存在,只有万人签名,而且活动是他而非张治儒所办。为此,《凤凰周刊》以涉嫌名誉侵权为名被起诉至罗湖区法院,张治儒也被追加为被告。

 

       《凤凰周刊》牵连其中

         昨日上午,官司在罗湖法院开庭审理。根据余果起诉,去年,《凤凰周刊》第30期刊登的《珠三角民间工会暗潮涌动》一文中称:“2006年3月……张治儒开始联合十余家劳工服务组织发起百万人签名活动,要求取消劳动仲裁收费”“他的外来工协会被深圳市民政局取缔”等等与事实不符,万人签名活动系余果发起,深圳市爱才劳动争议服务部主办,而深圳市外来工协会属于全体委员,不独属张治儒。

        南都记者通过网上查询得知,目前《珠三角民间工会暗潮涌动》一文仍可查询到,主要讲述民间维权人士张治儒的一些经历。而余果此前和张治儒开展过一些为农民工维权的合作。

       原告余果将《凤凰周刊》和《凤凰周刊》深圳办事处以及张治儒均起诉至法院,诉《凤凰周刊》侵犯了原告名誉权,而消息是张治儒提供的,一起被诉至法院。不过,张治儒也就此递交了反诉状,反诉余果欺世盗名,沽名钓誉。

     《凤凰周刊》就此答辩认为,《珠三角民间工会暗潮涌动》一文客观报道了珠三角地区弱势群体维权状况,对组织活动中不守法,不规范现象表示遗憾,文章所及事实客观真实。同时,《凤凰周刊》刊登的原文,没有一处提及原告余果和深圳市爱才劳动争议服务部,更没有诋毁原告而致其社会评价降低,文章报道了“张治儒开始联合十余家劳工服务组织发起百万签名活动,要求取消劳动仲裁收费活动”,也没有肯定或否定原告是否参与或者发起了这次活动,所以这事和原告没有关联性。《凤凰周刊》认为不存在侵犯原告名誉的事实。

 

       一万人还是百万人?

       万人签名活动要求取消劳动仲裁收费究竟是谁发起和主办的?是一万人,还是百万人?这也成为本案关键。余果在庭上出示了一些视频证据,显示的确有深圳市爱才劳动争议服务部等字幕,万人签名活动的一些活动剪影等。

       余果表示,万人签名活动就是他发起的,张治儒是其中组织者之一。此外,所谓的百万人签名活动压根就不存在,只有一万人左右

   对此,张治儒则一口咬定万人签名活动是其发起和主办的,因为考虑当时这种活动拿不上台面,所以在实际操作和打落款单位时并没有打张治儒及其组织的牌子,正好余果提出要参与合作,于是才有了余果所出示的那些材料。而对于百万人签名活动,张治儒也认为属实,但其表示,一次是万人签名,一次是百万人签名,百万人签名活动现在看不到具体的活动页面,只有网页截图。

万人签名活动的另一名组织者谢六生表示,不存在百万人签名的活动,也不存在两次签名活动。

双方各不相让,罗湖区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南都记者 肖友若

       备注:

       本次签名活动的另一名参与组织者、湖南公言(深圳)律师事务所谢六生律师在案件回访中表示:《凤凰周刊》及张治儒均败诉,历史已经证明,有的人***恬不知耻,惟利是图,沽名钓誉。欺骗全世界人民,不管你是外来工,还是媒体记者,哪怕法院法官......都敢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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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深圳市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书的部分截图([2012]深罗法民一初字第3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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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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