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有风险、辞职须谨慎
作者 张军 工援热线
前言
辞职有风险、辞职需谨慎,由于劳动者辞职不慎给自己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心理伤害的案例比比皆是,张军将在本文分享关于辞职方面的经验及风险规避。
一、劳动者辞职时做了预防,避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烟台某电气公司,从2013年7月开始就没有给全体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同时还长达拖欠长达半年的工资,公司女工小丽、小霞决定辞职,2014年6月2日向张军寻求援助。
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张军建议小丽她们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的规定以公司不交社会保险、拖欠工资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继而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住房公积金等。
2014年6月5日,小丽等向公司当面递交了被迫解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暗中录音取证以证明自己履行了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义务。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如下: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
烟台XXXXXX有限公司:
本人xxx(身份证号码3706xxxxxxxxx)于20xx年xx月xx日入职你单位工作至今,因你单位存在未给本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长期拖欠工资的违法用工行为,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现在本人以此为由书面通知与你单位从即日起解除劳动合同,并请你公司在收到本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结清本人的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费等。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公司的厂长看到小丽等人的辞职书后莫名的恼羞成怒,立即把她们轰出了公司,并拒绝她们再进入公司,所幸的是整个过程都被早有预防的小丽、小霞暗中录音取证。
2014年7月3日上午,小丽、小霞到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立案诉请公司支付她们经济补偿金、押金、拖欠工资时,才知道原来公司早已经把她俩告到劳动仲裁委:要求她俩各自赔付公司损失高达七万多元,这里摘录公司申请书中部分内容如下:
“2014年6月5日xxx提出辞职,在未经申请人同意且未进行任何工作交接的情况下即离开公司。因xxx的突然离职致使企业生产线因缺岗而处于停滞状态,正在履行中的对外加工业务也因此被迫暂停,申请人正遭受巨额违约处罚。”
张军备注:在这情况下,用人单位更多采用的伎俩是谎称劳动者并没有递交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而劳动者也没有能证明自己履行了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义务,从而被认定为旷工而最终承担巨额经济损失。
2014年9月3日上午,仲裁委把公司诉小丽、小霞案和小丽、小霞诉公司案合并审理,张军出庭代理小丽、小霞的庭审活动。公司一方的雇佣律师及厂长出庭
庭审中,公司为了证明小丽、小霞确实给自己造成损失,还煞有其事的当庭出示了由其客户加盖公章的违约金支付款项证明,公司态度更是咄咄逼人,可谓气场十足,俨然是一个受害者。
当张军向仲裁庭递交了小丽辞职手续的完整录音及光盘、文档等证据材料时,刚才还嚣张跋扈的公司一方全然哑火,出庭旁听的厂长立即无语的低下了头,公司根本就没有想到看似两个不懂法的柔弱女工在打辞职时都已经做了防范措施,所以才避开一劫。
至此,该案的是非曲直就一目了然了。接下来就是小丽、小霞向公司主张权益的庭审了……。
张军对小丽、小霞的此次援助活动,也赢得了公司厂长的肯定,2017年秋天,公司的另一个女工遇到麻烦时,已经离职的厂长还把张军的联系方式推荐了给女工,建议她找张军寻求帮助……。
由此可见,如果小丽、小霞事前不做好扎实的辞职准备工作,等待他们的后果难以想象。
二、辞职不慎被裁定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十年前,烟台市某公司把一个离职的电焊工以其旷工及突然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诉至劳动仲裁委,要求电焊工赔偿赔偿7000元。理由是该电焊工突然旷工离职,导致公司无法立即招聘到该岗位焊工,为了赶订单,不得不以较高的薪酬柒仟元临时请了一个电焊工来应付这个空缺的岗位,直到一个月后公司才招聘到电焊工。
焊工辩解称他当时是依法提前一个月向公司履行了书面辞职手续,但是却提供不了任何证据。后来仲裁委支持了公司的申请诉求。
三、劳动者辞职方面应当注意的事项
劳动者履行辞职手续时,必须是递交书面辞职书(也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递交辞职书的方式通常有两种,
一种是书面递交辞职书,并暗中录音收集已经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证据,采取这种方式方便、简单,应当在注意的事项是:
1、向公司递交辞职书时,必须要照着辞职书的内容读一遍,然后说现在我把本辞职书交付给你,一般都放到资方相关人员的办公桌上就可以了。
2、公司如果要求按照他们拟定的辞职书格式中往往会有“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再无任何其它争议”等文字,所以此时劳动者无需理会公司的无理要求,继续履行自己提前拟定的辞职书既可。
3、此时如果公司称:不接收辞职书、不批准辞职、现在招不上人来等等理由予以拒绝,劳动者不要理会这些,唯一要做的就是不要把辞职书再取回来就可以了,至于公司 老板撕毁、扔掉都无所谓,反正已经履行了书面告知义务。
另一种是通过中国邮政快递邮寄送达,采取这种方式应当注意的事项是:
1、写好辞职书后,至少准备三份;一份通过邮政快递邮寄送达给公司,并要提前告知邮政索要回执单,在邮寄详情单中的“内件品名”中注明邮寄送达辞职书的摘要部分,比如如果以公司不给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就应该注明“张三致某某某公司以其不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的辞职书”。
2、无论公司是公司拒收还是签收,该回执单都能证明劳动者履行了书面辞职的通知义务。
3、上述邮件详情单和回执单是到劳动仲裁委或劳动监察部门证明自己履行了书面辞职的法定义务。
4、在通过中国邮政邮寄送达时,为了更加万无一失起见,张军往往建议工友如此操作:
甲工友在邮寄送达辞职时找一个工友陪同,让工友用手机对自己的邮寄行为全称拍摄录像,在不要切换镜头的摄像机下重点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甲工友和辞职书内容-辞职书装进快递信封交给邮政工作人员-邮政工作人员收到并称重及加贴凭证及收费等整个过程。
然后把这个视频复制刻录成光盘跟辞职书复印件、邮寄凭证等作为一组证据来证明自己履行了邮寄送达的书面通知义务。
虽然关于邮寄送达效力的法律规定来看,上述操作看似啰嗦没必要,但是可以更好的消除潜在的隐患。
四、劳动者辞职只需履行书面通知义务,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与否。
辞职,只需履行了书面告知义务即可,无需征得用人单位批准与否(按照《劳动合同法》约定服务期的除外),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过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履行了邮寄送达或现场递交书面辞职的通知义务后,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办理离职手续、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甚至拒不办理社保及职工档案移转手续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动者可以诉请劳动仲裁委予以赔偿。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辞职不慎的法律后果
如果劳动者仅仅是把辞职报告递给用人单位,但是并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是提前三天)履行了书面辞职的手续,然后一个月以后要办理辞职手续时,用人单位会拒绝办理,此时劳动者若要离开单位,则属于旷工行为,待超过一定的天数之后,用人单位就会以旷工的名义把劳动者开除,并会扣押最后工作期间的工资,不给劳动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手续等,甚至会把劳动者诉至劳动仲裁委追偿巨额的经济赔偿。……
提醒: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时无需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但应当对此保留证据,否则也难逃被污蔑为旷工的责任。
欢迎广大劳动者能及时与张军工援热线取得联系寻求帮助,我们会提供更加专业的维权建议。
辞职有风险,辞职须谨慎。
原稿2018年12月12日
修改2021年3月24日
备注:本文将会不断更新和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