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违背诚信,克扣员工维权代表游天玉的工资
沃尔玛再现信用危机,拒不兑现出差补贴承诺
沃尔玛中国员工联谊会新闻发布之69
张军 沃尔玛中国员工联谊会新闻发言人
一、该案产生的背景
游天玉,抵制综合工时制的沃尔玛维权女工代表,沃尔玛深圳香蜜湖分店(又称1059店员工)员工,在沃尔玛工作近十年,2016年5月开始,因不满沃尔玛单方强推的综合工时制,与其他同事们一起多次到地方各级工会组织反映问题寻求支持,并多次联系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分管部长等寻求支持;积极到地方各级劳动部门投诉反映问题;积极联系沃尔玛美国总部、中国总部指出沃尔玛强推综合工时制的违法性,并要求沃尔玛停止这种违法行为等。
早在2015年9月开始,游天玉就曾经因积极参与沃尔玛改选工会的工作而引起沃尔玛的不满。
游天玉的部分维权事迹请点击网址链接:沃尔玛工人维权代表游天玉维权纪实…
游天玉上述依法进行的各种维权行为引起了沃尔玛的不满,开始在日常工作中对她进行种种刁难,原本在沃尔玛一直受到管理层表扬的游天玉从此开始是各种警告处分不断,并最终在2017年4月6日被沃尔玛借故解聘。
在被沃尔玛解聘之前,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游天玉一直担心自己会被沃尔玛给无薪解聘,并向沃尔玛中国员工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表示出自己的忧虑。
沃尔玛于2016年10月23日至28日安排游天玉到异地出差,出差前(2016年10月20日下午)双方明确约定出差期间增加工资报酬,即出差补贴每天120元。出差后,沃尔玛拒绝按约定发放该部分工资。
2016年11月28日,游天玉向联谊会张军反映了这个问题,联谊会认为这是一个可能避免被沃尔玛无薪解聘的机会儿。后经联谊会与游天玉双方共同讨论事件的经过、法律规定、维权策略、游天玉本人意愿、应当收集的证据、劳动仲裁申请书等,至2016年11月30日联谊会完成上述工作,随后游天玉到劳动仲裁委予以立案。
二、本案要点
本案中,联谊会建议游天玉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在证据方面,主要出示两个证据即可,一是游天玉与沃尔玛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游天玉是沃尔玛的员工,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二是提供那段沃尔玛主管王霞电话告诉游天玉每天出差补贴120元的录音。
沃尔玛管理层王霞安排游天玉并承诺出差补贴至少120元/天的录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约定出差补贴每天120元
通话的录音文字整理内容
通话时间:2016年10月20日14时多
申请人游天玉与被申请人主管王霞的通话录音摘要:
(从45秒开始至1分15秒)王说:不是,是下周,下周2505南宁店,他那边有个补贴,一天有一百多,好像是一百二十多元一天有补贴住酒店。
以上录音内容,证明申请人游天玉和被申请人在出差前,双方已经约定好是每天出差补贴为120元。
申请人:
年 月 日
2、游天玉一定强调双方合意(出差补贴每天120元)的达成时间,以购买车票为准,之前双方约定有效,之后沃尔玛所有说法都是单方违约的企图,是无效的。
3、在整个仲裁(包括未来可能的法庭)审理的过程中,游天玉不能提及任何与抵制综合工时制有关的话题,以及因自己抵制综合工时制而遭致沃尔玛采用出差或少发工资为由进行打击报复的话题。如果沃尔玛提出这个话题,就以与本案无关为由拒绝发布自己的言论。
总之就是一句话:就事论事,任何与本案(少发差旅费)无关的所有话题一概不要去涉及。
三、劳动仲裁庭审前,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的刘雪坛律师就该案的重点问题也向游天玉做了详细的指导,更加明确、坚定了游天玉的维权思路。
四、劳动仲裁败诉
2017年2月21日,游天玉告沃尔玛克扣工资案在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庭,游天玉只身一人出庭申诉,后该案在仲裁败诉,裁决书内容如下:
申请人诉称与其直属上司王霞口头约定申请人享有除规章制度以外额外的出差补贴120元/天,主管的行为代表被申请人,故双方口头约定系有效的,申请人出差时间为2016年10月23日至2016年10月28日,故被申请人需支付出差补贴720元,并向本委提交了《通话录音光盘及录音文字整理》。
被申请人认可《通话录音光盘及录音文字整理》的真实性,不认可合法性及关联性,其主张申请人非经对方同意私自录音,且聊天的内容非确定性承诺,不存在申请人主张的与主管王霞口头额外约定申请人享有除规章制度以外的120元/天的出差补贴,已根据公司规章制度支付申请人2016年10月23日至2016年10月28日期间车费545.2元及出差三餐补贴540元。根据申请人提交的《通话录音光盘及录音文字整理》载明:……他那边有个补贴,好像是一百二十多元一天有补贴,住酒店……,本委认为上述文字内容未能明确显示申请人主张的与主管王霞额外约定出差补贴120/天,申请人未向本委提交其他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申请人的该项仲裁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本委不予支持。
联谊会针对该裁决认为接下来应该在之前的基础上,向游天玉再强调维权建议内容如下:
游天玉按照120元/天的主张,没有超过对方意思表示的数值范围内,应予以支持。对那个录音的问题,一定要对沃尔玛的狡辩迎头痛击:第一、沃尔玛打电话给游天玉带有强迫哄骗她出差的性质,游天玉当然有权录音;第二,沃尔玛现在的狡辩恰恰说明游天玉录音取证是维护权益必须要的;第三,录音表明,沃尔玛说那边如何如何,明确表示按照出差目的地更高的标准执行。对方没有提供其他任何达成合意的证据,双方只有一个合意。
仲裁裁决实际上是认定双方没有达成合意,与已经实际出差的事实明显相矛盾。
约定不明应当按照惯例解释,确定双方权利义务,而且依法还要对提出方案一方,也就是对沃尔玛不利的理解来解释。裁决决定合意及合同无效没有法律依据。
五、一审开庭
游天玉作为抵制综合工时制冲才最前边的沃尔玛女工维权代表,以及她在抵制综合工时制中的突出表现和实干精神,联谊会一直高度关注游天玉的维权案子,联谊会张军于2017年5月4日上午特意到庭参与旁听该案的庭审予以声援支持。
11:30分,游天玉告沃尔玛克扣工资一案,在福田区人民法院2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沃尔玛一方的两个律师到庭,1059店的人力资源主管到庭
游天玉及律师甘律师到庭,联谊会张军到庭旁听外,还有其他多名被沃尔玛解聘的员工也到庭参与旁听予以声援。
庭审的要点摘录如下:
第一、如同仲裁审理时一样,沃尔玛提供了关于出差规定的所谓的相关制度和车票作为证据,继而论证自己是按照这些规定向游天玉支付了出差补贴。
游天玉认为沃尔玛所提供的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沃尔玛与自己单独约定的关于出差补贴每天一百二十元的法律效力,高于沃尔玛关于对出差补助、补贴的各项规定。
第二、沃尔玛认为游天玉主张的差旅费的诉求,属于企业的财务问题,而非属于劳动争议范围,且人民法院对企业财务范围、票据核实等问题的核实,事实上难以按照劳动争议程序进行审理。
明明是一起因资方克扣劳动者薪酬的案例,沃尔玛却偏偏说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让人感到匪夷所思。
第三、沃尔玛称跟进王霞(游天玉的上级主管)与游天玉的“沟通的背景而言”,是双方私下对话,而不是沃尔玛正式向游天玉阐述政策的场合,所以王霞的个人“理解”不能代表沃尔玛的观点。
沃尔玛(代理律师)的这个观点更加让人感到诡异,让人不明白沃尔玛的管理层到底是在什么场合下对员工所说的话才是代表沃尔玛的观点呢?照此说来沃尔玛强推综合工时制、对抵制综合工时制的员工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等,到底哪个是沃尔玛的行为?哪个是沃尔玛管理层个人的行为?
由此可见沃尔玛的律师也真的应该了解一下沃尔玛诸如“诚信行事”等企业文化了。
游天玉认为:首先是王霞安排游天玉出差是代表沃尔玛,这个事实否认不了的。游天玉已经根据王霞提出的比较好的出差待遇条件,才按照双方沟通的时间、地点带病坚持去外地出差任务,所以沃尔玛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来支付出差补贴,否则沃尔玛的行为就构成了沃尔玛以比较高的出差补贴来“诱骗”游天玉出差,所以由此引起的信誉问题,应当由沃尔玛承担。
如果双方对此理解有误解、偏差,那么应该做出对提出方案一方的沃尔玛不利的解释。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人都对沃尔玛的狡辩行为表示出强烈的不满,沃尔玛的企业文化已经沦落到如此地步,让人感到唏嘘不已。
游天玉的代理律师——甘伍叶律师在法庭上言简意核、紧扣案情要点的精彩代理,赢得了参与旁听的沃尔玛员工的赞同。
本文将继续跟踪报道该案的后续进展……,敬请关注。
2017年5月6日 11:41